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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東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4條

經指派擔任鐵路路線保養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養路計畫之研擬、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規劃大型養路機械及設備之軌道養護事項。 三、有效分配軌道工程預算及辦理大型預算之編列與執行事項。 四、辦理路線及軌道材料檢查並按規定巡檢路線等事項。 五、辦理路線養護人力有效分配、監督及訓練事項。 六、養路材料、財物之供應、管理、調配事項。 七、規劃及辦理路線搶修事項。 八、專用側線之管理事項。 九、辦理代辦工程事項。 十、養路報表之填報及路線圖表之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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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