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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東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8條

經指派擔任人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編制、預算員額、辦事細則、分層負責事項。 二、員工考試、甄選、分發、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俸給事項。 三、員工考核、獎懲、考成(績)、服務、差勤管理事項。 四、員工保障及褒揚事項。 五、員工訓練、進修、研究、實習、出國事項。 六、員工退休、撫卹、資遣、退休照護事項。 七、識別證、各種車證及有關人事證明等事項。 八、員工待遇獎金、福利規劃、保險、人事資料管理事項。 九、人事行政資訊管理事項。 十、勞資關係事項。 十一、人力資源規劃事項。 十二、其他依人事管理條例辦理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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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