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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東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5條

經指派擔任土木建築工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重大土建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及督導考核等事項。 二、辦理橋樑、隧道之檢查及管理事項。 三、有效分配土建工程預算及辦理預算之編列與執行事項。 四、辦理工程及勞務採購之相關事項。 五、規劃及辦理路線搶修事項。 六、辦理代辦工程事項。 七、工程報表之填報及圖表管理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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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