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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第11條

服務所各置經理一人,並置副經理三人,主任十一人,服務站主任十九人,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二十二人,其中十九人兼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五人,兼任,課員十人,事務員二十八人,書記五人,業務助理八十人,技術助理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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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