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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第4條

本所設總務室,掌理文書、印信、事務保管、出納、修繕及不屬其他課、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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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