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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第2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業務承攬簽約、運輸計劃、稽核、事故處理、各種車輛及運輸機械作業之管理、調撥維修、倉庫管理、倉儲檢核、調查統計、廣告、停車場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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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