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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第2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以下簡稱本所)業務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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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本所設左列各課室:一、業務課。二、總務室。三、人事室。四、會計室。五、政風室。各課室掌理事項…第4條業務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土地、停車場租賃業務之策劃、協調及配合事項。二、房產(辦公室、商場)…第5條總務室掌理下列事項:一、負責本總所公文總收發、公文書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二、印信及戳記之製發…第6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本總所暨所屬機構組織條例、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預算員額之研擬事項。二…第7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年度營業概算之彙編。二、營業預算(含總所及各所)之分配、控管與執行。…第8條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宣導事項。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三、政…第9條總經理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其所屬機構,協理襄助之。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第10條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核定實施…第11條各層主管對前條逐級授權事項,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逾越權限或指示原則者,得隨時糾正之,必…第12條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各課、室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理補請…第13條本所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第14條本所設所務會議,由總經理、協理、各級主管組成之。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第15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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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