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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 第2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第2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以下簡稱本所)業務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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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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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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