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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第7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營業概算之彙編。 二、營業預算(含總所及各所)之分配、控管與執行。 三、營業收支之處理及其所發生之債權、債務與損益計算之會計事務。 四、營業財產及材料之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五、財務報告與統計報表之編製、分析及統計調查。 六、會計帳簿、憑證、報表、帳冊之裝訂及保管(含電子資訊貯存體)等事項。 七、查核各所屬單位財務、財物和作業程序等事項及其相關業務之改進事項。 八、會計資訊系統之作業規劃、資料處理、例外跟催等事項。 九、兼辦會計人事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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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