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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所車勤服務部及各餐廳各置經理一人,車勤服務部置副經理一人,各分部各置主任一人,並置專員一人,稽查一人,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三人,其中二人兼任,勞工安全管理師一人,兼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兼任,業務助理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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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