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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第2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業務計劃、改進、督導、考核、品質檢查及成本查定。 二、委銷、簽約、審核、倉儲及調配。 三、其他有關餐旅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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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