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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船員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設左列各組: 一、執行組。 二、財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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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會辦理左列事項:一、各項船員專業訓練場地設施之擬定。二、各項船員專業訓練課程內容之編審。三…第3條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交通部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二人,由交通部次長兼任、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第5條本會置組長二人,副組長二人、專員四人、組員八人,均為兼任。其中執行組組長、副組長由交通部航政…第6條本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第7條本會開會時,組長列席,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第8條本會為辦理船員訓練工作,得設各級船員訓練班,其設置要點由交通部定之。第9條非經本會評定合格之訓練師、訓練員,不得從事船員訓練或檢定工作。前項評定辦法由交通部另定之。第10條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交通費。第11條本會所需費用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第12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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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