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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32條

本局領用物品應由領用人填具領物單,經各主管簽章後,送由祕書室核發並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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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