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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 第35條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35條
第 七 章 事務管理
本局公務車輛調配、保管、保養及油料之購發由祕書室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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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31條
本局物品之採購,印制品之印製,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32條
本局領用物品應由領用人填具領物單,經各主管簽章後,送由祕書室核發並登記。
第33條
本局財產,由祕書室保管登記。
第34條
本局辦公處所之清潔衛生由祕書室辦理。
第36條
本局工友、司機、技工僱用,工作、調遣、訓練、指揮、監督、考核及解僱等由祕書室辦理。
第37條
本局辦公室之防護安全事宜,由祕書室協同人事室辦理。
← 第34條
看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全文
第3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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