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 第34條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34條

第 七 章 事務管理
本局辦公處所之清潔衛生由祕書室辦理。
AI 白話解釋

「事務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31條本局物品之採購,印制品之印製,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第32條本局領用物品應由領用人填具領物單,經各主管簽章後,送由祕書室核發並登記。第33條本局財產,由祕書室保管登記。第35條本局公務車輛調配、保管、保養及油料之購發由祕書室辦理。第36條本局工友、司機、技工僱用,工作、調遣、訓練、指揮、監督、考核及解僱等由祕書室辦理。第37條本局辦公室之防護安全事宜,由祕書室協同人事室辦理。
← 第33條看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3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