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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4條

本局企劃組職掌如左: 一、各項觀光計畫之研擬、執行之管考事項及研究發展與管制考核工作之推動。 二、年度施政計畫之釐訂、整理、編纂、檢討改進及報告事項。 三、觀光事業法規之審訂、整理、編纂事項。 四、觀光市場之調查分析及研究事項。 五、觀光旅客資料之蒐集、統計、分析、編纂及資料出版事項。 六、本局資訊硬體建置、系統開發、資通安全、網際網路更新及維護事項。 七、觀光書刊及資訊之蒐集、訂購、編譯、出版、交換、典藏事項。 八、其他有關觀光產業之企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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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