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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6條

本局技術組職掌如左: 一、觀光資源之調查及規劃事項。 二、觀光地區名勝古蹟協調維護事項。 三、風景特定區設立之評鑑、審核及觀光地區之指定事項。 四、風景特定區之規劃、建設經營、管理之督導事項。 五、觀光地區規劃、建設、經營、管理之輔導及公共設施興建之配合事項。 六、地方風景區公共設施興建之配合事項。 七、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獎勵民間投資之協調推動事項。 八、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劃定與專業導覽人員之資格及管理辦法擬訂事項。 九、稀有野生物資源調查及保育之協調事項。 十、其他有關觀光產業技術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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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