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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審查觀光遊樂業籌設許可收費標準 第8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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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交通部觀光署(以下簡稱觀光署)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受理觀光遊樂業籌設申請案件之審查時,每件收…第3條取得觀光遊樂業籌設許可後,申請變更興辦事業計畫者,應依下列基準收取審查費:一、申請籌設面積範…第4條觀光署受理觀光遊樂業籌設或變更申請案件,經查核備齊文件後,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繳納審查費,…第5條申請人得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本票、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審查費。第6條申請人繳納審查費後,不得要求退還。但有溢繳或誤繳之情事者,得依規費法第十八條規定申請退還。第7條本標準規定之收費基準,觀光署應考量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或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等因素,每三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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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