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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設各組、課,分 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規劃設計組:港灣規劃設計研究及圖書資料之蒐集保管事項。 二、海岸工程組:氣象、海象調查及模型試驗事項。 三、大地工程組:地質調查及土壤試驗事項。 四、港工材料組:混凝土、鋼筋及其他築港材料試驗研究事項。 五、數學模式組:電腦操作、海岸水力及土壤動力數學模式研究、結構設 計電腦化研究事項。 六、行政課:研考、文書、事務、財產管理、現金出納及其他不屬各組之 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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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以下簡稱運研所)增置之副所長兼任,承運研所所長之命,綜…第4條本中心置秘書、組長、研究員、副研究員、課長、助理研究員、助理、課員、辦事員、書記。第5條本中心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6條本中心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7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第8條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中心訂定,報運研所備查。第9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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