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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中心置秘書、組長、研究員、副研究員、課長、助理研究員、助理、課 員、辦事員、書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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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