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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編制表 (核定本) │ ├─────┬────────────┬──┬────────┤ │職 稱│ 官 等 職 等 │員額│備 註│ ├─────┼────────────┼──┼────────┤ │主任 │ │(一)│由交通部運輸研究│ │ │ │ │所副所長兼任。 │ ├─────┼────────────┼──┼────────┤ │副主任 │簡任第十職等 │一 │ │ ├─────┼────────────┼──┼────────┤ │秘書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 │ ├─────┼────────────┼──┼────────┤ │組長 │ │(五)│由副研究員以上人│ │ │ │ │員兼任。 │ ├─────┼────────────┼──┼────────┤ │研究員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一│內五人得列簡任第│ │ │ │ │十職等。 │ ├─────┼────────────┼──┼────────┤ │副研究員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三│ │ ├─────┼────────────┼──┼────────┤ │助理研究員│薦任第七職等 │一二│ │ ├─────┼────────────┼──┼────────┤ │助理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一○│ │ │ │第七職等 │ │ │ ├─────┼────────────┼──┼────────┤ │課長 │薦任第七職等 │一 │原主任一人改置。│ ├─────┼────────────┼──┼────────┤ │課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二 │ │ │ │第七職等 │ │ │ ├─────┼────────────┼──┼────────┤ │辦事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 │ ├─────┼────────────┼──┼────────┤ │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一 │ │ ├─────┼────────────┼──┼────────┤ │人事管理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一 │ │ │ │第七職等 │ │ │ ├─────┼────────────┼──┼────────┤ │會計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一 │ │ │ │第七職等 │ │ │ ├─────┼────────────┼──┼────────┤ │合計 │ │五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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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設各組、課,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規劃設計…第3條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以下簡稱運研所)增置之副所長兼任,承運研所所長之命,綜…第4條本中心置秘書、組長、研究員、副研究員、課長、助理研究員、助理、課員、辦事員、書記。第5條本中心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6條本中心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8條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中心訂定,報運研所備查。第9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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