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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2條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運輸政策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二、運輸系統規劃配合及運輸計畫之研擬、評估事項。 三、運輸發展與政治、經濟、國防及社會關係之研究與配合事項。 四、運輸工程之設計、研究及發展事項。 五、運輸經營及管理效率之研究發展事項。 六、運輸安全之研究及規劃事項。 七、運輸研究成果之應用及指導事項。 八、國內外運輸研究之聯繫及合作事項。 九、運輸資料之蒐集、整理、編譯及提供事項。 十、港灣技術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十一、其他運輸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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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本所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一、運輸計畫組。二、運輸工程組。三、運輸經營管理組。四…第4條本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議事、印信典守、事務、出納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第5條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一人或二人,職務…第6條本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六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六人,科長三人,由研究員兼任;研…第7條本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第8條本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第9條本所為因應港灣技術研究業務需要,得設港灣技術研究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第10條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第11條本所辦事細則,由本所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之。第12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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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