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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9條

本所為因應港灣技術研究業務需要,得設港灣技術研究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並得分科辦事。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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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