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 › 第5條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5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一人或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所務。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0條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下列事項:一、運輸政策之研究及建議事項。二、運輸系統規劃…第3條本所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一、運輸計畫組。二、運輸工程組。三、運輸經營管理組。四…第4條本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議事、印信典守、事務、出納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第6條本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六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六人,科長三人,由研究員兼任;研…第7條本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第8條本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第9條本所為因應港灣技術研究業務需要,得設港灣技術研究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第10條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第11條本所辦事細則,由本所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之。第12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第4條看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