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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機械修護所辦事細則
› 第6條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機械修護所辦事細則 第6條
總務科職掌如左: 一、文件之收發、登記、分辦、繕校及檔案之保管等事項。 二、機料之採購、保管及供應等事項。 三、財產之採購登記及保管事項。 四、本所環境衛生、安全防護及警衛管理事項。 五、員工安全衛生之維護事項。 六、機械及車輛廢舊機料之再生及處理事項。 七、經費收支、現金出納及保管事項。 八、其他有關本所總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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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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