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訓練所辦事細則 › 第5條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5條

訓練發展科職掌如左: 一、分區訓練有關各項業務訓練計畫、課程設計及實作作業之規劃、修訂 、改進事項。 二、分區訓練各項訓練課程教材編撰之協調及實作作業之配合連繫。 三、分區訓練教學方法研究改進事項。 四、分區訓練教學活動輔導事項。 五、分區訓練年度訓練經費之估編。 六、分區訓練學員建議事項之分轉及彙復事項。 七、分區訓練概況統計。 八、各區訓練中心業務協調連繫及其訓練績效考查事項。 九、各責任中心局委託外界辦理電腦推廣教育訓練之規劃、審查、督導事 宜。 十、本所學員報到、名冊製作、寢室分配、生活管理、保健、醫療、學業 輔導、品德操守考核、假期核給、獎懲簽報及育樂活動規劃等事項。 十一、輔導績效檢討評鑑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教學及輔導活動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訓練所辦事細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