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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6條

總務科職掌如左: 一、印信典守事項。 二、文件之收發、登記、分辦、繕校、稽催及檔案保管事項。 三、財產購置、使用、修繕、變賣、管理事項。 四、各項器材設備、雜項設備、公用物品之請領、採購及管理事項。 五、現金出納及保管事項。 六、繕宿及服裝補給之辦理事項。 七、警衛、消防、清潔衛生及司機、工友之管理事項。 八、公務車輛管理調撥事項。 九、來賓接待、對外連繫事項。 十、其他有關行政支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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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