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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暨所屬機構現職業務服務員暨建(技)教員佐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7條

本考試依法組織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其試務由考選部辦理。 考試完竣後,典試委員會應將辦理情形,連同關係文件,送由考選部彙報 考試院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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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