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電信總局暨所屬機構現職業務服務員暨建(技)教員佐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 第8條

交通部電信總局暨所屬機構現職業務服務員暨建(技)教員佐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8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院發給及格證書,並由考選部將及格人員名冊分別 函送交通部、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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