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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修正施行前退休撫卹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辦法 第4條

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依下列方式產生: 一、交通部遴派三人至四人。 二、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公司) 遴派三人至四人。 三、中華電信退休同人協進會就原電信總局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中推選三人 。 交通部部長就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委員中指定一人兼任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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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