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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修正施行前退休撫卹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辦法 第8條

本會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須有全體過半數之出席,始得 開會。其決議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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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