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修正施行前退休撫卹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辦法 › 第6條

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修正施行前退休撫卹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辦法 第6條

本會主任委員綜理會務,臨時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主任委員就委員中 指定一人代理,主任委員因故不能指定代理人時,由交通部就委員中指定 一人代理。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經常性會務,並分設業務、會計 、財務及法制四組,各置組長一人,幹事若干人,均由主任委員推薦適當 人員報請交通部派兼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修正施行前退休撫卹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