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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第9條

第 二 章 人工生殖機構許可之條件 › 第 一 節 醫療機構
機構經依前條規定審查未達一定基準者,主管機關得發給六個月以內效期之臨時許可,並載明應改善事項及其期限。 前項應改善事項涉及未滿三十八歲前,其治療週期累積活產率百分之九以下者(以小數點一位數,四捨五入方式計算),得採取下列方式改善: 一、主持人或施術醫師應自原效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於符合第三條第三項所定醫療機構,接受三個月至少一百八十小時之訓練;其技術員應於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醫療機構,接受三個月至少一百八十小時之訓練。 二、主持人、施術醫師及技術員不接受訓練者,得自原效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重新聘請非原機構之主持人或施術醫師為主持人及非原機構技術員為技術員。 採用第二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再次許可者,以一次為限。 機構於臨時許可期間內不得接受新案。其於改善期限屆至前提出改善證明,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發給許可證書;許可證書效期自原許可效期屆滿之翌日起算三年;未能提出改善證明或改善證明審查未通過者,自臨時許可期間屆滿翌日起,不得繼續施行人工生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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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3條精子保存庫應確認捐贈人已接受健康檢查及評估,並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製作紀錄且…

「醫療機構」的其他條文

第2條醫療機構申請設立人工生殖機構(以下簡稱機構)之許可,應具下列人員、設施及設備:一、人員:(一…第3條前條第一款第一目所稱一定訓練,規定如下:一、於主管機關認定之醫療機構接受二年以上之不孕、人工…第4條第二條第一款第二目所稱一定訓練,規定如下:一、於主管機關認定之醫療機構,接受一年以上人類精、…第5條第二條第一款第三目所定一定訓練,規定如下:一、於主管機關認定之醫療機構接受三個月以上不孕症、…第6條醫療機構依本法規定申請首次許可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開業執照影本。二、第二條至前條所定之人…第7條主管機關受理前條之申請,於書面審查通過後,應經實地查核通過,始發給三年效期之許可證書。第8條機構於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屆滿三個月前,應檢附人工生殖機構申請再次許可審核項目表(附表三)所列文…第10條機構於許可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後三年內重行申請許可者,應依第八條規定辦理;超過三年始申請許可者,…第11條機構之主持人、施術醫師或技術員異動時,應於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報備。第12條機構應確保其人員、設施及設備符合本辦法之規定。機構於許可效期內,因施術醫師或技術員離職或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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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