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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法 第51條

政治團體不得收受外國團體、法人、個人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之團體、法人之捐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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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