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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獎勵辦法 第9條

經主管機關獎勵之人民團體,其有功績之會務工作人員由各該團體自行獎勵。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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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