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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 第2條

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以下稱人民幣),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簽訂雙邊 貨幣清算協定或建立雙邊貨幣清算機制前,其在臺灣地區之管理及清算, 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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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