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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 第6條

第 一 章 總則
金融機構及收兌處對於有關人民幣買賣、兌換、拋補業務或其他交易之資 料,除其他法律或相關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9條違反第三條第四項規定而為人民幣買賣、兌換或其他交易之業務行為者,其人民幣及價金依本條例第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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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