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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1條

人身保險業應就其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之情形加以檢討,並就 其變動原因加以分析。其內容至少包括下列各事項: 一、財務狀況: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主要原 因及其影響,若影響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格式十六) 二、經營結果:分析最近二年度繼續營業部門損益之構成項目及影響其增 減變動之重要交易、非交易事項及經濟環境之變動。當收入或成本有 重大增減變動時,並說明變動發生之主要原由。若營運政策、市場狀 況或其他內外在因素已發生或預期將發生重大之變動,致使繼續營業 部門之收入或費用發生重大之增減變動者,應說明其事實及影響。﹙ 格式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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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