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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4條

首頁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及發行年月。 二、公開依據:記載主管機關訂定或修正本辦法之日期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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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