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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檢舉後,應即查證,被檢舉車輛經查證及 評定達不透光標準以上,確有污染之虞者,應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 定通知其至指定地點檢驗。但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得依實際需要提出申請 ,至其他地點接受檢驗。該地點之主管機關應將檢驗結果移由受理該檢舉 案件之主管機關處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處理結果上網公告或回覆檢舉人。但匿名 檢舉或明示無須回覆者,不在此限。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通知未到檢、檢驗不合格及重複被檢舉之 車輛,應加強管理至污染改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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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係為鼓勵人民向各級主管機關檢舉有污染之虞之車輛,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被檢舉車…第3條前條所稱有污染之虞之車輛種類如下:一、柴油車輛排煙污染情形嚴重者。二、汽油車輛排煙污染情形嚴…第4條人民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得以書面、網路或電子郵件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污染事實之照…第6條各級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之案件經查證係於通知檢驗或改善期限內者,得併案處理。對於檢舉之案件經查證…第7條經人民檢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檢驗之案件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定污染減量成…第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前條案件之獎項核發,至少應每季核發乙次。中央主管機關得抽查直轄市、…第9條中央主管機關對所有參與檢舉之人民,得每年舉辦抽獎活動,以鼓勵人民參與檢舉。第10條受理檢舉之機關及單位不得洩漏任何可資辨認檢舉人身分之消息或資料。第11條依本辦法舉辦抽獎活動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獎勵金得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二…第1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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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