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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下列對象: 一、依法登記或取得設立許可之民營事業單位、非營利組織及民間團體。 二、從事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事項之相關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 政府機關(構)與公營事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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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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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