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 第8條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第8條

本辦法之獎項如下: 一、績優單位獎。 二、績優人員獎。 前項所定獎項名額由評選小組分配之,評選小組並得視參選狀況調整或從缺。 獲獎者由主管機關公開表揚,頒發獎座(牌)及獎金,並得補助參加主管機關辦理與本項業務相關之國內外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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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