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 第7條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第7條

本辦法所定績優單位及從業人員,依下列項目評選: 一、建立及推動友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機制。 二、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場穩定就業措施。 三、結合單位組織特性,辦理中高齡及高齡人力發展之前瞻性或創意性措施。 四、執行前三款所定項目具有成效及影響力。 五、其他足為楷模之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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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