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 第45條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第45條

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二條第六項所稱按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以 編定總面積百分之 五計算回饋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回饋金總額﹦Σ (編定各筆土地面積×各該土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5%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四項所稱按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以變更編定面積百分之 五計算回饋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回饋金總額=Σ (變更編定各筆土地面積×各該土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5%
AI 白話解釋
← 第44條看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4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