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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4條

本會設下列組、室: 一、還原歷史真相組。 二、威權象徵處理組。 三、平復司法不法組。 四、重建社會信任組。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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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