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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法制、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 四、本會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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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