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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6條

威權象徵處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威權象徵移除與改名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二、不義遺址保存、重建與作為歷史遺址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三、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相關處置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四、清除威權象徵與保存不義遺址相關報告編擬之規劃及推動。 五、其他有關威權象徵處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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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