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 第15條

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第15條

申請獎勵或補助案之申請內容或文件資料,如未符合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補件,但其期限不得逾一個月;逾期未補件者不予受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