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保安處分執行法 › 第56條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56條

前條教化之實施,得依類別或個別之方式行之,每日以二小時為限,並得利用電影、音樂等為輔導工具,及聘請有學識德望之人演講。
AI 白話解釋
← 第55條看 保安處分執行法 全文第56-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