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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83條

受驅逐出境處分之外國人,檢察官應於刑之執行完畢一個月前或赦免後,先行通知司法警察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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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