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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87條

第 八 章 驅逐出境
受驅逐出境處分之外國人所需旅費,應由其本人負擔。如確屬赤貧無力負擔時,執行機關應另請專款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保安處分執行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8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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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